「财税知识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商品需要补税吗」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须补税吗答按照《财

  • A+
所属分类:新闻资讯
摘要

答:按照《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对于增值税若干新规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要求,【财税知识】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商品需要补税吗,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须补税吗答:按照《财讲解,财政部增值税财税库存根据规定通知若干政策,下面是【财税知识】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商品需要补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对于增值税若干新规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要求,【财税知识】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商品需要补税吗,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须补税吗?答:按照《财讲解,财政部增值税财税库存根据规定通知若干政策,下面是【财税知识】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商品需要补税吗

普通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须补税吗?

「财税知识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商品需要补税吗」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须补税吗答按照《财

答:按照《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对于增值税若干新规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要求,普通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普通纳税人条件,转为小范围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出项税额转出解决,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因而,普通纳税人申请注销时,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须补缴增值税。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对于增值税若干新规困惑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解读

普通纳税人注销后存量的存货怎样处置?

企业因歇业、遣散、撤销等情景,注销税务登记与注销登记等现象时有产生。企业注销登记时都或多或少有存货〔原资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按时间收款发出商品等〕存量。

一、普通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解决办法

普通纳税人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假如企业销项税金大于出项税金,并且按注销企业的相关新规要求缴纳增值税后,企业以及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一些应按存货的实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由于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出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轻了当期应交税金,既然现存货已经退出了企业的运营流动,所以要对先期已抵扣的出项税进行重新调配。

企业按照法律注销同时,取消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条件,阐明企业将不再存续,此时清理应留意,企业对一切的资产包含存货是怎么办的,假如匹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假如无偿赠送别人,则应视同销售;假如已没能运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出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

二、小范围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解决办法

因为小范围纳税人企业在新规上的特殊性,因而小范围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公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得进入出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货本钱。因而,经核实其存货属正常规模的(即平常税负正常,存货帐实相符,无虚假),不应作出项税转出或计提销项税等征税解决。小范围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其存货不作纳税重新调配。

三、普通纳税人划转为小范围纳税人时的存货解决办法

按税收新规要求,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之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普通纳税人还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之下的从事货物生产或供给应税劳务的普通纳税人应划转为小范围纳税人企业进行管理。取消普通纳税人条件转为小范围纳税人其存货性质未产生变动,作出项税额转出是没能法律依据的,假如在划转时,企业销项税大于出项税,且企业有存货余额的,应先按存货购进原价进行价税别离,别离出的增值税额应计入原普通纳税人的销项税金中去,再按原存货的购进价税共计数额计入划转后的小范围纳税人企业存货账簿中。

四、小范围纳税人转为普通纳税人时的存货解决办法

按税收新规要求,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到达180万元之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小范围纳税人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到达100万元之上的从事货物生产或供给应税劳务的小范围纳税人,应划转为普通纳税人企业进行管理。在划转时,假如小范围纳税人有存货余额的,因为小范围纳税人不具备增值税公用发票的运用权,而划转后的普通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出项税能够抵扣,因而原小范围纳税人可依存货购进价税共计数额到税务机关代办窗口开具增值税公用发票,并按新规要求完税,新划转的普通纳税人企业可将取得的税务机关开立的增值税公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进行抵扣。

五、企业注销后再销售存货的解决办法

普通纳税人企业与小范围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企业已不可以再进行运营流动了,假如企业存货没能解决终了,过期间后以及存货须销售时,应持购货单位的结算证实与双方的购销协定,到税务机关开立一般发票,并按税收新规要求按征收率缴纳税款。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对于增值税若干新规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各省、资质转让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我国税务局,新疆生产建立兵团财务局:

经钻研,现对增值税若干新规困惑明白如下:

一、销售自产货物供给增值税劳务并同时,供给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的落实

根据《我国税务总局对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供给增值税劳务并同时,供给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困惑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要求,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供给增值税劳务并同时,供给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执行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实施。

二、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流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产生时间的落实

(一)纳税人以代销模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副或一些货款的,其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收到全副或一些货款的当日。

(二)关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越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概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日。

三、个别货物进口环节和中国环节还有中国地方间增值税税率实施不统一出项税额抵扣困惑

对在进口环节和中国环节,还有中国地方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增值税实用税率实施不统一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公用发票与海关进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出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同一货物进口环节和中国环节还有地方间增值税税率实施不统一的,当然将相关现象逐级上消息至都有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税务机关予以明白。

四、不得抵扣增值税出项税额的计算划分困惑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没办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出项税额一些,按下面所展示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出项税额:

五、增值税普通纳税人(之下简称普通纳税人)转为小范围纳税人相关困惑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普通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范围纳税人;辅导期普通纳税人转为小范围纳税人困惑持续根据《我国税务总局对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相关困惑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相关要求实施。

六、普通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解决困惑

普通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普通纳税人条件,转为小范围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出项税额转出解决,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七、运输发票抵扣困惑

(一)普通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当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假如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字和其不统一,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字的(手写没效果的),该运输发票能够算作出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出项税额。

(二)普通纳税人在生产运营流程中所支付的运输价格,允许计算抵扣出项税额。

(三)普通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与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出项税额。

(四)普通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公用章或发票公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出项税额。

(五)普通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写上不完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出项税额。

八、对从事专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价格是否征收增值税困惑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专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价格,凡和货物的销售数目有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和货物的销售数目无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九、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价格是否征收增值税困惑

纳税人代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价格,凡同时,满足之下资格的,不属于价外价格,不征收增值税。

(一)经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政府同意;

(二)开具经财政部门同意运用的行政事业收费公用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公用。

十、服务保险费、汽车购买税、牌照费征税困惑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服务保险而向购置方收取的保险费,还有从事车辆销售的纳税人向购置方收取的代购置方交纳的汽车购买税、牌照费,不算作价外价格征收增值税。

十一、对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相关困惑

(一)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对于激励软件产业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相关税收新规困惑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要求的享用增值税优惠新规的软件产品。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伴随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装置费、保护费、培训费等款入,应根据增值税混合销售的相关要求征收增值税,并可享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新规。

对软件产品交付运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保护、技术代办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着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着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都有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十二、印刷企业本人购置纸张,承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消息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困惑

印刷企业承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置纸张,印刷有一致刊号(CN)还有采用国际规范书号编序的图书、消息纸与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十三、会员费款入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款入不征收增值税。

注释:一些条款生效,本方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东北以当地区固定资产除外”的要求、第九条、第十条生效。参见:《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对于颁布若干废止与生效的增值税标准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络机构删除(机构买卖网,机构转让、收购机构、资质转让、股权转让代办平台)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